为加快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将全面放开城镇地区新生儿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主城区落户限制,也就是俗称的“零门槛”落户。
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若存在集体户的情况,那么需要分以下情况讨论:
1、父母一方为昆明集体户,另一方为外省家庭户,婴儿需要跟随家庭户上户口;
2、父母双方都为集体户,则婴儿可按照自愿随父或母落户,但前提必须集体户主同意。